当前位置: 主页 > 资讯中心 > 公司新闻 » 办理建筑资质时要注意的一些注意事项
很多企业在办理施工资质时经常会遇到一些问题。下面,小编企业服务回答了一些常见的问题。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!
1.申请建筑材料时,除网上申报外,是否需要提供书面材料?
答:需要,具体要求请参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操作指南栏。
2.企业是否只能从低级别申请资格?
答:新成立的企业只能从低层次申请,但涉及企业重组.合并.分立.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工程企业重组的规定.合并.建市201479号文件规定办理分立等资质核定相关问题的通知。
3.建筑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是多少年?有效期届满后如何办理延续?是否需要同时申请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?
答:建筑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。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有效期届满前60天,按照原申请程序向原资质许可机关申请资质证书的有效期。资格证书上的所有资格均应同时申请续期。逾期不申请续期的,资格证书自动无效。
目前,工程勘察.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暂不设有效期。
4.企业取得资质后能申请升级多久?
答: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,但需要逐级升级。
5.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(以下简称总承包企业)能否申请增加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?
答:是的。企业可以申请建筑总承包.专业承包.建筑劳务资质三个顺序的各类资质,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。
6.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(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)可申请新增建筑总承包.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资格?
答:是的。企业可以申请建筑总承包.专业承包.建筑劳务资质三个顺序的各类资质,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。
7.劳务分包顺序企业能否申请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?
答:是的。企业可以申请建筑总承包.专业承包.建筑劳务资质三个顺序的各类资质,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。
8.什么是建筑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流程?
答: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的基本流程是:
企业申报→省级城乡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中央企业初审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受理申请材料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市场监督司组织异地业绩核查→专家审查→宣传审查意见→公告审批结果。
公开意见不同意企业资格申请的,企业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原初审部门提交公开意见陈述材料。逾期不提交陈述材料的,视为企业对公开意见无疑,资格许可机关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。
9.企业首次申请.增项申请.升级申请建筑工程企业资质,审查宣传意见“业绩.人员不达标”企业在陈述中能否补充新的业绩和人员资料?
答:不允许。企业的陈述只能解释原材料,不能增加新的业绩或补充新的人员。
10.企业根据公众意见提交陈述材料,如何获得审查结论?
答:可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网站上获得。具体获取方式如下: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→办事大厅→企业注册登录后,即可获得企业的审查结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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